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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消火栓系统系统设置要求:设置要求
(一)设置范围
1)在城市、居住区、工厂、仓库等的规划和建筑设计中,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城市、居住区应设市政消火栓。
2)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应设室外消火栓。
3)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物体积小于或等于3000m3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二)设置要求
1)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当道路宽度大于6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消火栓应设置在防火堤或防护墙外,距罐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
3)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4)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以内,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或等于15L/s时,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
5)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其保护半径和室外消防用水量等综合计算确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 L/s计算;与保护对象之间的距离在5 -40m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A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内。
6)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消火栓。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DN150或DNIOO的栓口和两个DN65的栓口。采用室外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DNIOO和DN65的栓口各一个。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消火栓应有防冻措施。
7)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8)工艺装置区内的消火栓应设置在工艺装置的周围,其距离不宜大于60m。当工艺装置区的宽度大于120m时,宜在该装置区内的道路边设置消火栓。
9)建筑的室外消火栓、阀门、消防水泵接合器等设置地点应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
10)寒冷地区设置市政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确有困难的,可设置水鹤等为消防车加水的设施,其保护范围可根据需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