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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排烟系统自然排烟方式:自然排放方式的选择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规定,多层建筑优先采用自然排烟方式。高层建筑主要受自然条件(如室外风速、风压、风向等)的影响会较大,一般采用机械排烟方式较多,多层建筑受外部条件影响较小,一般采用自然通风方式较多。工业建筑中,因生产工艺的需要,出现了许多无窗或设置固定窗的厂房和仓库,丙类及以上的厂房和仓库内可燃物荷载大,一旦发生火灾烟气很难排放。设置排烟系统既可为人员疏散提供安全环境,又可在排烟过程中导出热量,防止建筑或部分构件在高温下出现倒塌等恶劣情况,为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救援提供较好的条件。考虑到厂房、库房建筑的外观要求没有民用建筑的要求高,因此可以采用可熔材料制作的采光带、采光窗进行排烟。为保证可熔材料在平时环境中不会熔化和熔化后不会产生流淌火引燃下部可燃物,要求制作采光带,采光窗的可熔材料必须是只在高温条件下(一般大于最高环境温度50°C)自行熔化且不产生熔滴的可燃材料。设有中庭的建筑,中庭应设自然排烟系统,并应符合《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的要求。四类隧道和行人或非机动车辆的三类隧道,因长度较短、发生火灾的概率较低或火灾危险性较小,可不设置排烟设施。当隧道较短或隧道沿途顶部可开设通风口时可以采用自然排烟。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50038-2005)规定,自然排烟口的总面积大于本防烟分区面积的2%时,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1997)对危险性较大地汽车库、修车库进行丁统一的排烟要求。敞开式汽车库以及建筑面积小于1000m2的地下一层汽车库、修车库,其汽车进出口可直接排烟,且不大于一个防烟分区,故可不设排烟系统,但汽车库、修车库内最不利点至汽车坡道口不应大于3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