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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际上对生产厂房和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尚无统一的分类方法。国内主要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把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为5类,其分类及举例见表2-2-1。
注意: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上述分类中,甲、乙、丙类液体分类,以闪点为基准。凡是在一般室温下遇火源能引起闪燃的液体属于易燃液体,可列入甲类火灾危险性范围。我国南方城市的最热月平均气温在28℃左右,而厂房的设计温度在冬季一般采用12~25℃。根据上述情况,将甲类火灾危险性的液体闪点基准定为小于28℃,乙类定为大于28℃(包括28℃)并小于60℃,丙类定为大于60℃(包括60℃),这样划分甲、乙、丙类是以汽油、煤油、柴油的闪点为基准的,有利于消防安全和节约资源。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不同液体的闪点,采取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根据液体闪点选用灭火剂和确定泡沫供给强度等。
对于(可燃)气体,则以爆炸下限作为分类的基准。由于绝大多数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均小于10%,一旦设备泄漏,在空气中很容易达到爆炸浓度而造成危险,所以将爆炸下限<10%的气体划为甲类,例如,氢气、甲烷、乙烯、乙炔、环氧乙烷、氯乙烯、硫化氢、水煤气和天然气等绝大多数可燃气体。少数气体的爆炸下限大于100-/0,在空气中较难达到爆炸浓度,所以将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10%的气体划为乙类,例如,氨气、一氧化碳和发生炉煤气等少数可燃气体。
一般来讲,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要看整个生产过程中的每个环节是否有引起火灾的可能性,并按其中最危险的物质确定,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生产中使用的全部原材料的性质;生产中操作条件的变化是否会改变物质的性质;生产中产生的全部中间产物的性质;生产中最终产品及副产物的性质。许多产品可能有若干种工艺生产方法,其中使用的原材料各不相同,所以火灾危险性也各不相同。有关表2-2-1中划分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的说明如下。
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危险物质的量对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