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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中心防火案例分析关键知识点及依据:防火分区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的规定,该大型购物中心的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该建筑地上各层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均不应大于2500m2,地下一层设备用房及物业管理用房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均不应大于500 m2;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2)当建筑仅在首层设置商店营业厅时,符合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的规定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其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 50222-1995)的有关规定的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 m2。
3)该建筑地下商店营业厅,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应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 50222-1995)的有关规定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 m2。
4)当该建筑地下商店营业厅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 m2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①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该室外开敞空间的设置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
②防火隔间。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的相邻区域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③避难走道。该避难走道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98-2009)的有关规定外,其两侧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且在局部连通处的墙上应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④防烟楼梯间。该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