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器厂房防火案例分析关键知识点及依据:构造防火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的规定,附设在该木器厂房内的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室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00h的隔墙和不低于1. 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除消防水泵房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外,其他隔墙上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