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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关于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放空管设置的说法,错误的是() a.连续排放的放空管口,应高出20m范围内平
来源: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2018年08月09日 【注 册消防工程师专业网站所有评论

关于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放空管设置的说法,错误的是()
A.连续排放的放空管口,应高出20m范围内平台或建筑物顶3.5以上并满足相关规定
B.间歇排放的放空管口,应高出10m范围内平台或建筑物顶3.5以上并满足相关规定
C.无法排入火炬或装置处理排放系统的可燃气体,可通过防空管向大气排放
D.放空管管口不宜朝向邻近有人操作的设备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
5.5.11 受工艺条件或介质特性所限,无法排入火炬或装置处理排放系统的可燃气体,当通过排气筒、放空管直接向大气排放时,排气筒、放空管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C选项正确;
1 连续排放的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2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位于排放口水平20m以外斜上45°的范围内不宜布置平台或建筑物(图5.5.11);选项A正确;
2 间歇配方的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10m范围内的派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位于排放口水平10m以外斜上45°的范围内不宜布置平台或建筑物(图5.5.11);选项B正确;
3 安全阀排放关口不得朝向邻近设备或有人通过的地方,排放关口应高出8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m以上。选项D放空管管口错误。
5.5.16 可燃气体放空管道在接入火炬前,应设置分液和阻火等设备。
5.5.21 装置内高架火炬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禁排入火炬的可燃气体携带可燃液体;
2. 火炬的辐射热不应影响人身及设备的安全;
3. 距火炬筒30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放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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