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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2017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领取所需材料
来源: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2018年06月13日 【注 册消防工程师专业网站所有评论

关于办理2017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执业药师、下半年翻译、勘察设计(部分)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2017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执业药师、下半年翻译、勘察设计(部分)资格证书已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我市,现将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方式

各县市区所属考生按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将有关材料报县市区人社局,审核汇总后由县市区人社局集中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市直部门(单位)考生,将有关材料交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后由单位人事部门集中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二、提交材料

1、办理人身份证;

2、报名时所持的证书原件(学历证书、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如有遗忘请查看当年报名文件。审核人员如对证书的真伪存疑,考生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2017下半年翻译资格证书需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一份;执业药师、一级消防工程师、勘察设计(部分)专业需填写《执(职)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一份,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登记表贴一寸照片一张,与报名时照片一致。

4、勘察设计(部分)专业资格证书请考生到住建局1113室审核盖章统一办理。联系电话3239871。

5、主管部门统一办证时需提交汇总表。(请严格按照附件进行填写)。登记表、汇总表和领取证书应顺序一致,以便查找核对。

三、逾期未领证书

为加强证书管理,确保证书发放安全,请考试合格尚未领取证书的考生于本通知规定日期内集中领取。为保证窗口正常工作秩序,对于超过此期限仍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人员,请随下一批证书集中办理,敬请考生相互转告。2016年度之前(含2016年度)证书办理仍需提交同底版照片一寸、二寸各一张。

未按时领取的证书,考试中心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按时领取的证书,将证书报送至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收回销毁。(鲁人考函【2017】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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