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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7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执业药师、下半年翻译、勘察设计(部分)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2017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执业药师、下半年翻译、勘察设计(部分)资格证书已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我市,现将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逾期未领证书
为加强证书管理,确保证书发放安全,请考试合格尚未领取证书的考生于本通知规定日期内集中领取。为保证窗口正常工作秩序,对于超过此期限仍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人员,请随下一批证书集中办理,敬请考生相互转告。2016年度之前(含2016年度)证书办理仍需提交同底版照片一寸、二寸各一张。
未按时领取的证书,考试中心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按时领取的证书,将证书报送至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收回销毁。(鲁人考函【2017】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