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题库 培训课程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当前位置: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 考试资讯 >> 文章内容
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划归并入应急管理部,其作用是什么?
来源: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2018年03月27日 【注 册消防工程师专业网站所有评论

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按照《改革方案》,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划归并入应急管理部,作用定位有所不同。其中,公安消防部队将发挥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的作用,武警森林部队将发挥国家应急救援专业队作用。

《改革方案》指出,深化跨军地改革。着眼全面落实党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调整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的决定,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原则,将列武警部队序列、国务院部门领导管理的现役力量全部退出武警,将国家海洋局领导管理的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将武警部队担负民事属性任务的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整体移交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并改编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同时撤收武警部队海关执勤兵力,彻底理顺武警部队领导管理和指挥使用关系。

《改革方案》(五十六),公安消防部队改制。公安消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

公安消防部队转到地方后,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承担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的作用。

《改革方案》(五十九),武警部队不再领导管理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按照先移交、后整编的方式,将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整体移交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官兵集体转业改编为非现役专业队伍。

武警森林部队转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后,现役编制转为行政编制,并入应急管理部,承担森林灭火等应急救援任务,发挥国家应急救援专业队作用。

曹刚律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辽宁省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得者。辽宁省第八届律师协会立法咨询专门委员会委员,曾长期担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武警上校。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全国火灾与消防法律事务协调委员会主任。律师执业证号12101200610989975。

相关内容

试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