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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知识点8
来源: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2014年12月16日 【注 册消防工程师专业网站所有评论

考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内容

诠释

消防工作的

方针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方针和原则

原则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单位的消防安
全责任

 

 

 

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重点单位需要
履行的特殊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制度

 

(1)明确了对消防产品的基本要求,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2)明确了消防产品强制认证制度,规定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生产、销售和使用 
(3)明确了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主体,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 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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